入會指南
《入會指南》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單位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需提交相關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應是湖南省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科研等工作,有較大影響力的專家和管理人員。
二、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 2 名以上會員介紹;
(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電話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等;
(四)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填寫會員登記表并繳納會費;
(六)由本會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三、會員權力與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按規定繳納會費;
4.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積極宣傳并參與本會的各項活動;
7.為本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8.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會。
《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省礦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湖南省礦業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有利于建立規范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加強行業自律,推動會員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增強協會的凝聚力。
第三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具有豐富的礦業工作實務經驗或較高的行業研究水平;
4、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水平;
5、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理論水平;
6、遵紀守法。
(二)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涉及礦產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包括礦山企業、地勘單位、設計施工單位、礦業裝備提供商、深加工企業、礦貿企業、科研院所、投資機構;
4、相關技術、法律、財務等咨詢與服務機構、金融服務機構或相關經濟組織的省級、市級分支機構;
5、從事礦業相關工作或從事礦業相關領域研究的專門部門或機構。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會員登記表并繳納會費;
(四)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本會會員享有如下權力: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憑會員證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本會會員、團體會員應承擔如下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在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被協會除名未逾一年的;
(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款的會員單位,協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批評,直至終止會員單位資格的處分。
(一)未經協會批準,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的;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活動的;
(三)擅自以協會名義與境外組織聯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六)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相應處罰的;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八)有損于本行業形象,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無正當理由連續2年不參加協會活動的。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協會秘書處。